广州法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立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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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起诉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起诉书(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加 1 份)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带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 份)

原告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复印件③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 1 套。

  • 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 亲属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社保局打印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4、被告主体材料(复印件,1 份)

被告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信息资料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局出具的机读档案资料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其他证据,应包括:(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 A4 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加 1 份)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 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据;
  • 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
  • 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筑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
  • 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
  • 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
  • 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
  • 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据;
  •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