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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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起诉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起诉书(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加 1 份)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信息资料,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带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 份)

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印章) 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 1 套

  • 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 亲属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 份)

5、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委会、

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者精神病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加 1 份)

7、被继承人财产证据等其他证据(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 A4 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