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 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就广州市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越秀、海珠、荔湾、白云、花都、从化六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增城五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 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已经受理的,应自发现有涉外因素之日起 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 以上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海事海商及知识产权纠纷。
(三)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民事纠纷案件范围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广州市内发生的下列民事一审案件(不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 涉及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民事诉讼;
- 涉及公路交通运输的民事诉讼;
- 涉及航空运输的民事纠纷;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上述提起的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