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案件因程序不当裁定再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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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围绕原审是否应该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进行阐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制定,供当事人认为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裁定再审用。

2.如果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裁定再审不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裁定的主文中不表述第二项。

3.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文书样式参照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样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