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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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号民事抗诉书,向××××人民法院/本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本院作出(××××)……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提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导致诉讼中止、终结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提审或受指令再审时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