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驳回案外人再审申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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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案外人):×××,……。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强制执行。×××(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定,驳回其异议。×××(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原裁定/调解书错误,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写明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再审称,……(写明案外人再审申请、事实和再审的法定事由)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条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