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诉前证据保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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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证保……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担保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如有担保人的应一并写明其基本信息)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证据,请求……(写明证据保全措施),并以本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证据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证保”。

3.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