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依申请提审后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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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诉讼中止、终结的事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供上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提审本案,中止或者终结再审诉讼用。

2.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主文写明“本案终结诉讼”即可,不必对原生效裁判的效力问题作任何表述,既没有必要撤销原生效裁判及历次裁判,也没有必要恢复原裁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