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依申请提审后准许或不准撤回再审请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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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写明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允许撤回再审请求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不予准许×××撤回再审请求。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提审,在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再审申请人在再审审理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