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裁定,上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申请提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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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起诉×××(写明被起诉人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裁定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裁定提审用。

2.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由于本案一审、二审均为不予受理裁定,并无被告,申请再审阶段不列被申请人。

3.本裁定提审的理由,写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即可,无需阐述具体理由。

4.原生效裁定为不予受理裁定,没有实际执行内容,主文部分只写“本案由本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