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对特别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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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本院收到×××……(写明案由)的申请书。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申请的特别程序,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2.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不予受理的,适用相应样式,不适用本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