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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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查查明:××××年××月××日,××××仲裁委员会作出(××××)……号裁决:……(写明裁决结果)

……(写明驳回申请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申请。

申请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制定,供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撤销民商事仲裁裁决后,裁定驳回申请用。

2.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