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一、依据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等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用。除有特别规定外,其他民事判决书可以参照本判决书样式和说明制作。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组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就一部分事实先行判决的,第二份民事判决书开始可在案号后缀“之一”“之二”……,以示区别。
三、首部
首部依次写明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一)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
1.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全部诉讼参加人均分行写明。
2.当事人诉讼地位写明“原告”“被告”。反诉的写明“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写明“第三人”。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外国人写明国籍,无国籍人写明“无国籍”;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分别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
共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按照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内容写明。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及其姓名、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与当事人的关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姓名。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近亲属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写明住所;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写明姓名、性别及其工作人员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律师执业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写明姓名、法律服务所名称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及推荐的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名称。
委托诉讼代理人排列顺序,近亲属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前,律师、法律工作者、被推荐公民在后。
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可以合并写明。
(二)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依次写明当事人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案由、立案日期、适用普通程序、开庭日期、开庭方式、到庭参加诉讼人员、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诉讼参加人、审理终结。
不公开审理的,写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例:“因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因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因涉及商业秘密,×××申请”或者“因涉及离婚,×××申请”。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的,可以合并写明。例:“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加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合并写明,例:“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写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写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程序转化、审判人员变更、中止诉讼等情形,应当同时写明。
四、事实
事实部分主要包括: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和事实。
(一)当事人诉辩意见
诉辩意见包括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有第三人的,还包括第三人诉(述)称。
1.原告诉称包括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先写诉讼请求,后写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两项以上的,用阿拉伯数字加点号分项写明。
诉讼过程中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应当连续写明。增加诉讼请求的,写明:“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写明:“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写明:“诉讼过程中,×××放弃……的诉讼请求。”
2.被告辩称包括对诉讼请求的意见、事实和理由
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全部事实的,写明:“×××承认×××主张的事实。”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部分事实的,先写明:“×××承认×××主张的……事实。”后写明有争议的事实。
被告承认全部诉讼请求的,写明:“×××承认×××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承认部分诉讼请求的,写明被告承认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
被告提出反诉的,写明:“×××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2……。”后接反诉的事实和理由。再另段写明:“×××对×××的反诉辩称,……。”
被告未作答辩的,写明:“×××未作答辩。”
3.第三人诉(述)称包括第三人主张、事实和理由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写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后接第三人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再另段写明原告、被告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对×××的诉讼请求辩称,……。”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写明:“×××述称,……。”第三人未作陈述的,写明:“×××未作陈述。”
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有多名,且意见一致的,可以合并写明;意见不同的,应当分别写明。
(二)证据和事实认定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数量较多的,原则上不一一列举,可以附证据目录清单。
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证据,写明:“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写明争议证据的名称及法院对争议证据的认定意见和理由;对争议的事实,应当写明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
争议的事实较多的,可以对争议事实分别认定;针对同一事实有较多争议证据的,可以对争议的证据分别认定。
对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可以一并叙明;也可以先单独对争议证据进行认定后,另段概括写明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即“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对于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鉴定意见,经庭审质证后,按照是否有争议分别写明。
召开庭前会议或者在庭审时归纳争议焦点的,应当写明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摆放位置,可以根据争议的内容处理。争议焦点中有证据和事实内容的,可以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后写明。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的,可以在本院认为部分,先写明争议焦点,再进行说理。
五、理由
理由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逐一评判并说明理由。
理由部分,有争议焦点的,先列争议焦点,再分别分析认定,后综合分析认定。
没有列争议焦点的,直接写明裁判理由。
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写明:“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就一部分事实先行判决的,写明:“本院对已经清楚的部分事实,先行判决。”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在法律依据引用前写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裁判依据
在说理之后,作出判决前,应当援引法律依据。
分项说理后,可以另起一段,综述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是否支持的总结评价,后接法律依据,直接引出判决主文。说理部分已经完成,无需再对诉讼请求进行总结评价的,直接另段援引法律依据,写明判决主文。
援引法律依据,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处理。
法律文件引用顺序,先基本法律,后其他法律;先法律,后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实体法的司法解释可以放在被解释的实体法之后。
七、判决主文
判决主文两项以上的,各项前依次使用汉字数字分段写明。
单项判决主文和末项判决主文句末用句号,其余判决主文句末用分号。如果一项判决主文句中有分号或者句号的,各项判决主文后均用句号。
判决主文中可以用括注,对判项予以说明。括注应当紧跟被注释的判决主文。例:(已给付……元,尚需给付……元);(已给付……元,应返还……元);(已履行);(按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清单详见附件)等等。
判决主文中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应当用全称,不得用简称。
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金额前不加“人民币”;人民币以外的其他种类货币的,金额前加货币种类。有两种以上货币的,金额前要加货币种类。
八、尾部
尾部包括迟延履行责任告知、诉讼费用负担、上诉权利告知。
1.迟延履行责任告知
判决主文包括给付金钱义务的,在判决主文后另起一段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诉讼费用负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决定
案件受理费,写明:“案件受理费……元”。
减免费用的,写明:“减交……元”或者“免予收取”。
单方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写明:“由×××负担”。
分别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写明:“由×××负担……元,×××负担……元。”
3.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当事人上诉期为十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上诉期为三十日。同一案件既有当事人的上诉期为十五日又有当事人的上诉期为三十日的,写明:“×××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
九、落款
落款包括合议庭署名、日期、书记员署名、院印。
合议庭的审判长,不论审判职务,均署名为“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有审判员的,署名为“审判员”;有助理审判员的,署名为“代理审判员”;有陪审员的,署名为“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署名为“书记员”。
合议庭按照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的顺序分行署名。
落款日期为作出判决的日期,即判决书的签发日期。当庭宣判的,应当写宣判的日期。
两名以上书记员的,分行署名。
落款应当在同一页上,不得分页。落款所在页无其他正文内容的,应当调整行距,不写“本页无正文”。
院印加盖在审判人员和日期上,要求骑年盖月、朱在墨上。
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十、附录
确有必要的,可以另页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