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仲裁中财产保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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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财保……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担保人×××……(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写明保全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年××月××日(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仲裁委员会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