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笔录(庭外调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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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审判人员:……(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

协助调解人员:……(写明单位、职务、姓名)

调解经过和结果:

(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宣布案由、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

……。

(调解达成协议的,写明:)

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确定调解协议签名生效的,写明:)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审判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制定,供人民法院制作调解记录用。

2.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在庭前会议或开庭审理期间调解的,记入庭前会议笔录或法庭笔录,不需要另行制作调解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