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小额诉讼程序用)

文书样式870字数 522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经本院委托……(写明受委托单位)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确认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用。

2.小额诉讼案件,可以不写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