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
××××年××月××日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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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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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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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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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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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或执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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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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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届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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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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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长的 理由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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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签署 意见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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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签署 意见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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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署 意见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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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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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难以在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内结案的,报请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用。
2.本样式作为延长各类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报告或者请示的附件。
3.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