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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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监……号

申请人(原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一案,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查查明:××××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号民事裁定:申请人×××与×××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写明调解协议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原申请人×××与×××于××××年××月××日达成的调解协议,……(写明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民特……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应予撤销/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裁定的,写明:)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制定,供作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案后,裁定撤销原裁定或者驳回申请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特监”。

3.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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