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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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与×××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与×××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制定,供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用。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