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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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文书样式,仅供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参考使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写明金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七条制定,供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4.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5.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