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评为A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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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信用纳税人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
  (一)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能够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能够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我所被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评为A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