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远离令” 体现人性化保护 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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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珠海法院发出一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在距离申请人(曹武的妻子陈圆)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这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2月23日《广州日报》)

      这种为了保护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对另外一方采取限制措施的“远离令”,在影视剧中时有体现。2001年,在一部由梁家辉和蒋雯丽主演,表现中西方文化冲突的电影《刮痧》中,美国有关职能部门为了避免孩子受到伤害而对男主角发出的“远离令”,给国内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珠海市法院发出的这份反家暴“远离令”,作为国内首份“远离令”,不但是在法律层面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尝试,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从传统来说,我国历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多为宣示性条款,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司法实践上都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因此,面对“家暴案件”,法院处置手段偏于简单,一般是庭外调解,无法对“家暴”形成威慑力,或是判决离婚,使得很多可以挽回的婚姻走向绝境。

    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的发出,可以看做是法律对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的补充和完善。不过由于缺乏法律细则的支持,究其可行性而言,尚需拭目以待。真正值得期待的,还是要通过完善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强制性扼制家暴行为。

     另一方面,一些夫妻,虽然一方遭遇了家暴,但是双方还没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度,即使是家暴的受害者一方,也不愿意随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签发的反家暴 “远离令”,就具有了双重作用:一则可以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远离暴力侵犯和伤害;二则对于施暴者来说,“强制性远离”,也是一种警醒,一种惩罚,一种心理矫正,可以让其在这段特殊时间内做出反思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