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所所刊《经纶律师》第二期(总第186期) 2013年9月24日期刊论著1,441字数 16阅读模式 2013年我所所刊《经纶律师》第二期(总第186期) 点赞 https://www.geenen.cn/152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因用工单位原因无法到岗,是否构成旷工? 互联网金融之众筹的法律思考 游植龙律师 | 面对24条,法律人的傲慢与冷漠 苏祖耀律师 | PPP项目公司设立的若干问题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符忠律师团队参编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诉讼案例分析》出版——由临床药师、临床医师、律师三方合作撰写 游植龙律师 |《民法总则》对婚姻家事的影响 宋立律师 | 喊出律师心声 实现君子法律人生 ——有感于刑辩律师《倡议书》的公布 游植龙律师 | 论离婚损害赔偿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与完善 宋立律师|君子法律人随想 黄赞荣律师 | 国际仲裁与证据处理 加载中... 上一篇 苏祖耀律师担任广州南沙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合同专项项目政府方法律顾问 2004-01-12 下一篇 对“物联网”的法律思虑—兼论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界限/蔡海宁 陈稚华 律师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