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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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6日(星期日)、10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