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0-09-10 2013年9月24日资讯动态734字数 340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点赞 https://www.geenen.cn/1451.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劳动者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规定和申请再审规定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 我国建成世界最大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 最高法院举行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 周强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广东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构筑国家安全铜墙铁壁 推动新时代院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守法治信仰 铸就精神丰碑 加载中... 上一篇 我所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实务研讨会 2011-01-07 下一篇 我所艾传涛律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访谈 201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