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该案由我所宋立律师代理,被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等机构评选为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没有一起被受理,公益诉讼入法之年,环境公益诉讼居然以“零”纪录告终。2014年1月13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再次尝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某、谭某向鱼塘倾倒铜、锌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污泥污染环境为由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鱼塘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409万余元。此案发生后,白云区环保局向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通报,白云区检察院遂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2014年12月25日,白云区法院钟落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谭某与方某共同修复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鱼塘到本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逾期未修复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谭某和方某共同承担,原告胜诉。
评定理由: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此案是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广东省首宗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的判决有利于推动和完善环境保护司法体制的构建,对树立民众环保意识教育意义重大,或将开启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新里程。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检察机关联手推动公益诉讼,探索“环保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模式,对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