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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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文书样式,仅供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参考使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1.撤销×××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号民事判决:一、宣告×××为失踪人;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写明原财产代管人不能继续代管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供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用。

2.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