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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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写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的,写明:)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驳回的,写明:)驳回×××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时用。

2.权利人的变更要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以由权利的继受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变更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