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以担保财产赔偿损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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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案外人×××提出异议,并于××××年××月××日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解除了对案外人主张权利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或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提供了财产担保,本院依法继续执行。)现因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继续执行有错误,给申请执行人/案外人×××造成损失……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以担保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赔偿申请执行人/案外人×××的损失……元。

二、强制执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担保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因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裁定以担保财产赔偿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