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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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写明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对民事二审案件进行审理时,发现一审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用。如果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如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2.本裁定书不写当事人起诉情况以及二审认定事实情况,应全面阐述发回重审的理由,不再另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