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春雷行动”震八闽 兑现183.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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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春雷行动”震八闽 兑现183.55亿元

为有效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福建全省法院采取一系列的超常之举,攻坚破难,并取得了阶段性新成效。6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春雷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4月至5月全省法院开展的“春雷行动”情况,并发布福建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罪八个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介绍福建法院“春雷行动”执行攻坚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今年4月至5月全省法院开展向执行难发起总攻的“春雷行动”,活动期间,全省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5904件,执行标的到位183.55亿元。  

那么问题来了,“春雷行动”全省法院是怎么做的呢?  

一是主帅亲征,齐心决战  

福建三级法院的“一把手”既挂帅又出征,形成了全省法院上下齐心决战决胜执行难的浓厚氛围。  

福建高院成立执行难攻坚指挥部,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亲自担任总指挥长,多次到指挥部督战,在走访基层法院调研时,对执行工作必听、指挥中心必去、各项指标必看、质效指标必究。“一把手”们亲自出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真正做到了重要举措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了“春雷行动”执行攻坚战畅通。  

二是创新方式,典型引领  

福建高院为进一步总结、交流执行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推动全省法院形成比学赶超、奋力攻坚氛围。  

5月4日,福建高院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创新与典型引领推进会,交流执行新经验新做法,展示执行新亮点新品牌,推广执行系统涌现出来的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官陈少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剑星等先进典型,激发执行干警内在活力,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增添了内生动力。  

同时,各地法院持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层出不穷。福州闽侯法院持续打造执行案件“三色管理”升级版系统,助推“执行难”精准攻坚;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推广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洪彦伟“1234”工作法,着力破解执行模式僵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难题;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攻坚执行难竞赛活动,以“打擂台”方式明确攻坚方向和措施;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鼎地产”系列执行案入选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陈某、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为全省法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及打击拒执罪提供了福建方案。  

三是强化措施,重拳出击  

全省法院建立智慧执行、高效执行、规范执行、阳光执行、认同执行五项机制,充分发挥强制力,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其中,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建立24小时值班的执行110制度,在工作时间内10分钟出警,工作时间外30分钟出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启“夜间执行”模式,每周二、四晚固定开展集中拘留专项行动;漳州龙文法院与公安机关资源整合、共享平台,设立首个公安派驻法院执行警务室;莆田法院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签订战略协作协议,对被执行人的通讯设备进行定位。  

同时,全省法院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执行工作的有力抓手,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发现拒执线索及时移送,符合条件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人民法院移送追究拒执罪147件,172人。  

“春雷行动”期间,全省法院掀起疾风骤雨般的集中执行行动,共开展执行涉民生、涉金融债权、党政机关案件等行动860次,拘留2268人,发布失信名单20716人,移送“执转破”案件196件。  

四是挂图作战,对表对标  

为了精准施策,福建高院针对存在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定点督战”、“销号作战”,每两周挂出六张图,全方位展示全省法院有财产和无财产案件执行、信访案件办理、首次执行案件消耗、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进度、长期未结案件、执行案件质效指标与得分排名等情况,明确作战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扎实稳步推进总攻阶段各项任务。  

聚焦第三方评估指标及短板弱项,切实提高实际执行效果,打好执行质效指标的“重点战”。对大中小标的未结案件进行梳理,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切实提高执行质效,打好小额(10万以下的小标的,约5万件)和大标的(1000万以上的大标的,约4800件)执行案件的“歼灭战”。加大执行信访化解力度,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好涉执信访案件的“攻坚战”。  

五是督导鞭策,正风肃纪  

一手抓典型引领、一手抓督导鞭策。今年5月18日,福建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执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推进会,研究部署推进执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办法举措。  

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战提供坚强保障。福建高院执行局与纪检组监察室联合开展反消极执行、反选择性执行、反乱执行、反弄虚作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执行不作为、消极懈怠、推诿扯皮、执行程序不规范、协助执行单位可能与被执行人串通等问题作出分别处理。执行局局领导带队,前往全省九地市开展巡查督导,不仅督导查找执行工作短板,还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帮助分析原因,因案施策,找准着力点。  

同时,在全省法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攻坚执行难”竞赛活动,每两周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执行工作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法院,以及近期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答下级法院疑问,亮成绩、查不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活动期间福建高院执行局挂牌督办各类执行案件254件,执结167件。  

六是立体宣传,促进诚信  

一年以来,全省法院执行公开、释法文章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上共发表1800多篇。在“福建高院”“福建执行”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及时发布各地执行动态。与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栏目开设“执行风暴”专题板块,在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每日更新内容,全面宣传展示各地执行工作动态。  

“福建执行信息化”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办展,向社会大众展示执行公开、执行指挥、执行大数据等信息化内容,广大观众频频点赞。同时,全省各地法院纷纷采取微视频、微电影、微信、报刊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立体展示法院执行工作成效、通报执行进展、宣讲执行案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让人民群众对执行攻坚战可感可知,传播基本解决执行难正能量。  

其中,莆田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手机运营商协作,推送失信彩铃。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与罗源电视台、当地影城协作,在影片放映前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公益广告,营造守信可敬、失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福建高院《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大格局》日前入选新华·盛丰金服杯2017福建十大信用典型案例。一系列的立体宣传举措,既全方位展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也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福建高院副厅级干部、执行局局长许寿辉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打击拒执罪的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和困难是什么?  

许寿辉局长:实践中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有情形:一是隐藏或转移财产;二是拒不腾退房屋;三是签订虚假租赁合同规避执行等。  

记者:春雷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下一步,执行工作有什么新的举措?  

许寿辉局长: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助执行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四是加大执行公开和监督力度。  

记者:刚刚通报了“春雷行动”期间法院的工作成果,以及一些新的做法,那么从近几年的执行成效看,还有哪些工作成效呢?  

许寿辉局长:我省法院点对点查控、执行信息化、联合惩戒平台建设等多项执行工作得到省委和最高法院领导多次批示肯定,网络评估、督导方式等多项创新做法被最高法院刊发推广。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我省法院执行工作给予批示肯定,4月最高法院刘贵祥专委到我省闽侯、鼓楼、石狮、晋江等调研,对四地创新经验做法给予肯定。莆田“正鼎地产”系列执行案入选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在最高法院刚刚发布的“十大拒执案例”中,我省报送的莆田荔城区法院判决的陈某、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成功入选。省法院《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大格局》日前入选新华·盛丰金服杯2017福建十大信用典型案例,并获邀参加于6月10日—11日在福州举办的“2018年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  

记者:从发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来看,拒执犯罪行为各有不同,判决结果也大不相同,那么什么情况会构成拒执罪?相应的处罚是什么样的呢?  

许寿辉局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执行工作的司法实践,对拒执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列举了三类八项情形可以构成拒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下一阶段省法院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信心和决心,坚决打好解决执行难的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硬仗,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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