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法官:赵鑫和您聊聊执行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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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守护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有哪些法宝?对付“老赖”,有勇有谋的执行法官又有哪些妙招?盲点普法,“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傻傻分不清楚?我们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赵鑫法官和您聊一聊执行的那些事儿。  

执行跨越式发展的八年  

在执行岗位工作8年,这8年你经历了什么,感受最大的是什么?  

我是2010年研究生毕业进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工作的,8年来一直工作在执行一线,从一名法官助理成长为一名员额法官、执行团队长,承办的案件近4000件。工作这几年,我已经数不清去过多少个地方、经历过多少次的通宵夜执、开车跑过多少公里。要说感受最深的,就是我工作的这八年,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从建立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数十项限制措施,到创新开展悬赏执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等多项强制措施的运用,再到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开发远程视频指挥、网络查控等系统,法院执行工作实现由传统执行模式向现代执行模式的变革。执行工作也从基本依靠法院“单打独斗”到建立完善多元联动执行机制,逐渐凝聚起了全社会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共识和决心。  

从“单打独斗”到“多元联动”,能给我们举一些具体事例吗?  

2011年,刚入职一年我便参与办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在诉讼阶段就子女抚养达成调解协议,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抚养费13万元,但男方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先后达成两次执行和解,但男方从未履行。面对男方的屡次失信,女方陷入崩溃的边缘。她抱着孩子一下子就跪在了我的面前,诉说她因为和这个男人生了孩子与家人反目,独自带着2岁的孩子生活,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无法负担孩子日常开销,面临着走投无路的困境。我当时非常难受,那一瞬间感觉肩膀上的担子特别重,我下定决心要和这位背信者好好“斗一斗”。囿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查询存款是需要“碰运气”的,也就是说需要到不同的银行去分别查询,不仅程序繁琐,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房屋查询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当时只能查询北京的房产情况。经过多方查询,男方并无存款,在北京也没有固定居所,只查询到其名下有一辆车。我们调取了他的行车路线,找到了他暂时居住的小区。但是即便是在小区里找到了他的车,也无法知道他到底住在哪栋楼。怎么办呢?我选择了“最老土”的办法——在小区门口蹲守。当时是冬天,天很冷,但是我们不敢大意,生怕错过一辆车。两天后,我们终于摸清了他的住址,但当我们登门时他却拒不开门,直到我们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将他的车拖走扣押时,他才打开了家门。因为屡次失信,情节比较恶劣,他被依法拘留了十五天,在法律的威慑下,他终于履行了给付义务。  

第二个案件发生在2017年,案件标的额只有600元,但是被执行人李某极度蔑视法律,对我们的执行通知书视而不见,对我们的告诫充耳不闻。于是我们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随后不到一个月,李某儿子找到我表示想赶紧还钱。原来李某去海南投资买房,但是银行因其是失信被执行人而拒绝为其办理贷款,而且李某发现其买不了回北京的飞机票,这才委托儿子到法院来解决问题。  

现在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还有哪些方法呢?  

我们现在的执行办案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3800多家银行机构的几乎所有存款,可以查询在全国范围内的房屋、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我们还能查询被执行人的各类理财产品、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网络资产。大部分财产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实施控制并处置,失信“黑名单”制度更是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聚焦改革提质效  

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的确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在两年前,也就是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应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您作为一线执行法官是怎么想的,大兴法院是又怎么做的呢?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是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作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得完成这个任务、兑现这个承诺。  

大兴法院自2016年起试行执行改革,我和另一名法官被确定为两个团队化改革试点,我和两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组建了最初的赵鑫执行团队,由我担任团队长。  

2017年,大兴法院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行改革,成立了执行实施庭、执行裁判庭、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三个部门,内设7个执行实施团队,负责前端的执行通知、财产查询、冻结、查封、扣押等;设立专业财产处置团队,负责中端的财产处置、变现,我们经常见到的评估、拍卖、变卖等就是由他们负责;另外还设立了执行裁判团队,负责涉执行的审查、审判工作,执行异议的审查、拒执罪的审理都是由他们负责。今年4月,我院执行裁判团队就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这也是北京市法院由执行裁判庭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团队化后,办案跟过去一个法官独立承办案件有什么区别呢?  

团队化改革最直接的成效就是执行质效的大幅提升。通过团队化,团队长得以从纷繁复杂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努力凝聚团队智慧、创新工作方法、集中精力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团队成员既各司其职,又精诚合作,真正发挥1+1+1>3的效能。团队化改革是我院顺应司法改革,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推行的执行改革措施之一,目的是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行队伍。2017年,我的团队结案近1400件,质效考核在全市执行团队中名列第6名。    

创新举措迎挑战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执行工作也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吧,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现在的执行法官是怎么应对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的?  

的确,社会日新月异,我们持有的财产已经不局限于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生产资料等实物了。现在出现很多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微信、p2p理财等,甚至还有一些网络虚拟财产,比如游戏账户、直播平台上的资产等。虽然财产形式多样,但同样逃不过我们的“法眼”。  

前两年,被执行人张某为了逃避执行,将银行存款存放于支付宝账户。在查询财产时,我们调阅了张某在人民银行所有的开户信息,但是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后来我们直接去他经营的门店,一扫二维码,才发现他把所有的经营收入和以前的存款都放在支付宝里面。在执行工作中,这类情形比比皆是。  

这两年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研究新型财产的执行,加大了办案系统的研发投入,确保我们的办案系统能够满足查扣多元化财产的需求。目前对于支付宝、微信钱包这样的财产形式,我们已经能够做到网络查询,然后通过相关机构的协助实现资金的冻结和扣划。  

还有一些被执行人将存款用来购买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在银行账户余额中是不显示的,只有等理财产品到期后收益和本金全部打到被执行人账户时才能查到。而过去法院调查不是全时段监控的,所以有些被执行人将大笔资金放在理财金账户。但是现在我们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已经实现了对银行账户的实时监控,这一条“规避之路”,被执行人是走不通了。  

现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比较火,很多人会花很多钱购买游戏装备,这些游戏装备也可以变卖转换成钱,还有一些直播网红在直播平台持有一些虚拟财产,对于这些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当然可以。前段时间我承办的一起案件就有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其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30万元。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我们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王某为某直播平台的知名主播。我们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拒不接听电话。后我们前往直播平台,对其名下的主播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予以冻结。与此同时,因了解到其经常外出参加商演,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随后,被执行人王某因失信受限,无法乘坐飞机参加演出而联系我们,将案款全部履行。  

其实无论财产以何种形式存在,通过多元联动机制,我们执行人员都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处置。科技发展的越快,我们的执行手段也越丰富,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温情执行暖人心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为难的时候,比如被执行人一时有困难无法及时履行等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是如何平衡的?  

老百姓有句古话,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句话用在执行工作中看似不太恰当,但其中蕴含的道理与执行和解的理念是相通的。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基于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予以适度的包容、理解和同理心,同意放弃一定额度的债权或者延长一定时间的给付期,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促进案件执结。这就是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郑某是个小工头,靠着外包点劳务维持生计。有一次因其承揽的劳务工程结算款没到位,郑某从李某处借了一万多块钱用来结算工人工资。随后,郑某就生了一场大病,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却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一直在养病,郑某没能按期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郑某知道后,立即让其爱人联系我们并向我们说明情况,我们得知郑某为了自己看病和给孩子看病已经欠下不少钱,生活非常困难,当地社区也对其进行了救助。我们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详细介绍了郑某的情况,最终获得了李某的理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某也从未食言,在无其他收入以低保维持生活的情况下,省吃俭用,按期向李某支付了欠款。  

这是我们常提到的“生道执行”理念,也是老话讲的“放水养鱼”。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中,我们也会采取这种执行策略,对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施以援手,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执行风险,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给予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一定的生存、盈利空间,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同时也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有人说执行和解就是和稀泥?法院会在什么情况下开展执行和解呢?  

执行和解制度当然不是和稀泥,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开展执行和解,执行和解也需要满足几个最基本的条件,执行法官会仔细甄别并作出判断。  

首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意愿并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客观上不具备履行能力或者主观上就想赖掉债务,那么法律是不能给其空间的。其次,对被执行人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会给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带来负面效果,从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实现。最后,申请执行人主观上认可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减少债务或延长给付时间。最后一点是最关键的。  

实践中,也有一些被执行人跟法院耍花招,通过假意执行和解来拖延执行、转移财产,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被执行人将面临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刑事责任。 

何为“执行不能”  

如果被执行人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客观上就是没有能力还钱,这个时候执行法官该怎么处理的?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你说的这种情况叫做执行不能。所谓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这也是“执行难”的一种吗?  

不是,“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是两回事,这一点很多人都会混淆。“执行难”是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通俗的说,两种案件的本质区别在于,“执行难”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一时无法执行到位,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能执行成功的;“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  

我用一个案例你就能明白了。被执行人陈某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其驾驶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将宋某撞成重伤,自己也深受重伤导致双腿致残。经法院判决,陈某应赔偿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余万元。此时陈某丧失劳动能力、妻子也常年卧病在床。从近期看,家中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从长期来看,家人也没有收入来源,这就是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法院也比较难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的,可以寻求属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也可以寻求一定的司法救助,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困难。  

智斗失信“老赖”  

你干了8年执行工作,你觉得什么是对你挑战最大的?  

要说挑战最大的,那就不得不提到执行法官的劲敌“老赖”们了。大家平时喜欢叫被执行人“老赖”,但其实只有那些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千方百计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才是真正的“老赖”。8年的执行工作让我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案件和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简单的或是复杂的案件,让我觉得执行法官必须练就一身打击规避执行的过硬本领,在与“老赖”周旋过程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我执行的案件中,最常见的规避执行的行为有:更换法定代表人、更换经营场所、混同经营、交叉控股、离婚、用未成年人子女的名义购买不动产等等。  

有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欠工人30万元工资款,在执行过程中,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其对外有数千万元的到期债权,而且通过设立关联公司,以被执行人积攒的商业信誉来继续拓展业务,在收款和签订业务合同时以关联公司的名义进行。两公司有明显的混同经营情形,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我院对其依法作出罚款20万,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其实,从2010年开始,人民法院一直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其中,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它在最大程度上将规避执行的一些典型情形予以精准打击,有效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去年我办结了一起执行积案,就是在上述规定试行后成功执结的。被执行人是一家由三个股东设立的商贸公司,在欠申请执行人800万元货款后,就关门玩消失。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更,而且下落不明。案件执行一度走到了死胡同。后来我们联系到被执行人的大股东,在电话中,这名股东很自信的跟我们说;“公司在打官司的时候就没有钱了,你们也不用费心执行了,这案子你们执行不了,公司已经不生产经营了。”后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股东在诉讼前就将公司财产全数转移,但是被执行人的三位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经过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于是依据上述最高院的规定,依法追加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顺利将案件执行完毕。  

关注涉民生案件  

前两天看到新闻报道,你承办的一个涉及工人工资的系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执行到位金额近1500万,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么?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大兴法院先后受理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64件,全部案款超过2亿元。其中,涉及职工工资债权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案件共计194件,总涉案款近1480万元。大兴法院高度重视这批涉民生群体性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组织7个执行团队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快速全面查控,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但因其他执行案件,其他法院已对上述财产进行了首封,按照法律规定,我院没有优先处置权。后这些财产被其他法院依法拍卖,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将近1480万余元案款全部协调到位,工人们时隔两年多终于拿到了属于他们的工资,我的内心是非常欣慰的。  

您刚刚提到涉民生案件,民生问题没有小问题,那么大兴法院在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方面有什么举措么?  

涉民生类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扶养、抚育、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案件。  

涉民生案件除了有一般案件执行共性的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特点外,还具有执行到位率不高,矛盾化解难度大,执行救助金额有限,容易引发涉执信访等特点。  

大兴法院在每个执行团队都设立了一个民生小分队,专门负责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我们在办理了数起民生案件后,逐渐摸索出一些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绝不手软,充分利用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二是建立涉众当事人联系制度,由案件当事人推选出代表,由代表与法官建立良性沟通机制,避免不同的当事人在各个时间了解案情而牵扯法官办案精力。三是建立执行进展公示和法律释明制度,及时告知案件进展,释明相关法律问题,解答申请执行人心中疑惑。  

全力攻坚执行“最后一公里”  

解决执行难,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最直观的就是“拿到应得的钱”。在你讲述的案例中,执行法官常常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这些查封、扣押的财产之后怎么处置呢?是如何变成申请执行人应得的钱的呢?  

这里就要讲到财产处置的一个问题。可以说,财产处置是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困扰执行工作的“四难”之一。查封、扣押的财产是否能够变现、以多快的速度、多大程度的变现是影响执行质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大兴法院为了破解财产处置难,成立了专业财产处置团队,由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辅助人员、1名法警、N名拍卖辅助机构人员组成,对查扣的符合处置条件的财产,统一进行产权核验、现场勘查、价值评估、上网拍卖、预展看样、过户登记、腾退交付等工作。这种集约化、专业化的工作模式,极大提升了财产处置的工作效率。今年4月,团队两名干警只用了4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对位于三个不同省份共计7套房屋的核验、勘察和评估工作。另外,大兴法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成功将网络大数据评估引入财产评估程序,成功开展了全市首例房产价值网上评估,评估周期缩短20-40天,为当事人节约评估成本约2万元。这些前期的事务性工作后是对财产进行处置的必要前提。  

财产处置有哪些比较好的方法?  

目前适用最广的是司法拍卖,即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公开进行拍卖。去年我院拍卖的一块土地使用权,溢价率高达301%,不仅偿还了被执行人欠下的全部债务,还给其留下了一大笔溢价款。今年我院大力开展司法拍卖,成交218笔,总成交额1.5亿元,拍卖成效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一。我们还在拍卖前的预展看样环节,推行网上VR视频全景展示,竞拍人足不出户就能360度了解拍品的外观及特性,有效提高拍品成交率和溢价率。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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