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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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多年来,执行难的问题饱受诟病,也是长期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近日,记者就执行难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  

问:执行难到底难在什么地方?  

答:执行难主要表现在“四大难题”:一是查人找物难;二是应对规避执行难;三是财产变现难;四是有效管理难。同时,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会产生“三大危害”:一是使法院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二是损害国家司法公信力;三是造成金融秩序混乱,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问:对失信被执行人有何惩戒制度?  

答: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问:“执行不能”作何理解?  

答:“执行不能”主要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现今民间借贷中往往因高额利息的诱惑而忽视审查对方的财产状况,等到人走楼空时才慌忙来找人还钱,而对方很可能已经将所借资金挥霍一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院对于商业活动中的风险也无能为力,这样的风险是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  

问:如何继续开展好破解执行难工作?  

答:一是红河中院将组织全州法院的力量,扎实开展“云岭总攻”行动,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二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助的机制,完善社会诚信惩戒体系,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三是加大执行措施的强制性,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的,采取罚款、拘传、拘留等措施;四是充分利用好信息化手段,提高查人找物的水平;五是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行为;六是法院将继续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对待申请人、执行人的来信来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2016年至2018年7月,全州法院旧存加新收案件合计21539件,已结案件17694件,结案率为82.14%,执行到位金额21.69亿余元,实际执结率40.56%,终本率41.37%。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14个,法院覆盖率为100%。网络拍卖量1335余次,成交量133件,成交额1.86亿元,标的物成交率53.63%,溢价率38.64%。共限制6056人次购买机票、动车、高铁票。辖区法院中,判处拘执罪3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39人次,罚款8人次,罚款金额10.1万元,限制出境3人次。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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