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没有履行义务也能退出“失信”“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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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上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举行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退出“失信”、“限高”宣誓仪式。瑞安法院执行局局长金秀哲介绍,针对积极配合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法定义务,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经审查、甄别后查实确属“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在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权利后,启动适用被执行人退出失信、限高名单机制。  

“失信”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限高”是指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制高消费内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没有履行也能退出?  

案例一:  

唯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向申请人作出庄严承诺。  

“我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尽快让企业回归正轨,争取早日还清债务,并保证在此期间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接受法院和申请人的监督,定期报告公司财产情况。”  

据悉,该案被执行人唯德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500余万元,但目前该企业经营暂时陷入困境,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该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动如实地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并多次与申请人协商制定债务清偿方案,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瑞安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资质、资产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资信状况进行了综合审查、甄别,认为本案适宜启动被执行人失信、限高退出机制。  

案例二:  

“很高兴地告诉你,你的申请已获通过,希望你早日康复,重新开始生活。”执行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患病在家的许某宣布了退出失信、限高名单的决定,并叮嘱她注意身体。  

听到该消息后,被执行人许某情绪十分激动,并哽咽着说道:“太感谢你们了,虽然我现在没有财产和能力去承担自己的义务,但我也想活下去,只要今后还有劳动能力,我一定会想办法把钱还清,清清白白做人。”  

据了解,被执行人许某今年50岁,因早年经商不善,欠了不少债。执行过程中,许某反映自己身患肺癌,需定期前往外地就医,但因被法院“限高”,给治疗带来了很大不便,希望可以申请解除,并向法院提供了医疗诊断证明单、住院记录、病理报告、村居证明等材料。经审查,许某名下确无财产,且目前仅靠其丈夫和儿子的打工收入来维持基本医疗费用和必要生活开支。以上执行情况,经执行法官向申请人反馈,申请人无异议,法院决定依法对许某的上述退出申请予以准许。  

仪式结束后,局长金秀哲表示:“该项机制的推出,旨在鼓励被执行人及时、全面、如实地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即使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可通过积极创造财富的行为偿还债务。法院应当为诚实守信的被执行人将来的生存与发展保留足够的空间,同时,对拒不履行、怠于履行的被执行人,瑞安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保持执行刚性,让其‘一处失信,处处难行。’”  

据悉,让诚实守信的被执行人有条件的退出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以为其保留继续创造财富的可能,从而获得偿还债务的能力,是瑞安法院聚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具体举措。瑞安法院将通过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促使尚有发展空间的企业或个人恢复生机与活力。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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