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成功法拍房 现在又不想要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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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官,法官,我参与了法拍房的竞买,居然竞买成功了,我现在又不想要了,怎么办理退款呀?法官,法官,你们的拍品真的很划算,经过多轮竞价,我终于成功买到了一套法拍学区房,可是我现在钱不够,能不能不要了?  

答:“各位买受人,司法网拍岂能儿戏!如此随意悔拍是有代价的。买受人在拍得拍品后,没有在期限内缴纳尾款,即构成悔拍;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冲抵拍卖费用、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执行案款。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法院将向原买受人追缴。”下面向大家介绍一起实践中悔拍的真实案例! 

警示案例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将位于大兴区兴华中里的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产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予以上拍。上拍后,买受人刘某缴纳240000元保证金,并经过28轮竞价最终以最高价4,005,660元竞得该套房产。然而竞拍成功后,刘某却并未按照法院指定时间支付拍卖剩余价款。  

出价记录  

经大兴法院财产处置组法官多次联系催促,刘某始终迟迟不缴纳尾款。法院认为,买受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依法裁定刘某所缴纳的保证金240000元不予退还,并且重新拍卖该套房产,重新拍卖时,刘某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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