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坐牢后就不用交罚金了?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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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顶烈日、战酷暑,脚步不停,执行不止。在民事案件执行中取得显着成效,在罚金刑案件执行中,同样获得了重大进展。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附加刑的一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
  那么坐牢了还要缴纳罚金吗?罚金刑具有强制性,会终身追缴,不是你想躲就能躲的!
  徐某因罪入狱,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未主动缴纳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线上调查方式对徐某的银行存款采取强制执行,通过大量走访核查,发现徐某在集安市某小区有一处车库有产权登记信息,但该车库现经徐某家属转租给他人。
  执行法官及时与徐某家属取得联系,并告知其车库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拟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其家属无权出租车库并应配合法院后续工作,徐某家属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并主动代为缴纳徐某的剩余罚金。至此,该案所有罚金执行完毕。
  二道江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执行合力,大力推进罚金刑的执行力度,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