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201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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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认真研究,推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滨海法庭庭长包津燕等15名同志为201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自即日起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调查。

联系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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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4月8日

201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名单

包津燕(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委会滨海人民法庭庭长

翟树全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庭长

孙波(蒙古族)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陈辽敏(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诉调对接工作室和诉讼服务办公室主任

黄志丽(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永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朱正栩(女)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人民法庭庭长

陈升霄(苗族)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陈光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员

郭兴利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

周亚琼(女)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胡振华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才让旺杰(藏族)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龙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高晓力(女)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附:简要事迹材料

包津燕

包津燕,女,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滨海法庭庭长、二级法官。先后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十大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2014年荣获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荣立一等功。包津燕同志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心全意投身审判事业,扎根基层17年,始终坚持在一线办案,用发自内心的真诚和善良践行公平正义。她不仅解决了大量家长里短的小案子,也解决了许多别人看来不好解决的棘手纠纷,使不少死案变成了活案。在审结的4000余件案件中,无一上访、无一缠诉、无一投诉,无一不廉举报,调解结案率达到80%以上,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翟树全

翟树全,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曾被中组部、中宣部评为全国最美基层干部、获全国第四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翟树全同志扎根基层,忠于职守,在条件艰苦的基层法庭工作26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000多件,调撤率达90%以上,还在诉前为群众化解纠纷2000余件,所办民商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无一激化矛盾,总结出的“十大调解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得到推广,被当地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法官”。

孙 波

孙波,男,蒙古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法官。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黑龙江省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获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14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孙波同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孙波同志扎根基层,勤勉敬业,二十年如一日,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先后参与审理刑事案件1890件,在他主审的430起案件中无一发改、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他意志如钢,乐观从容,在不幸患上尿毒症之后,依然坚持办案,在忘我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他勤思敏学,刻苦钻研,精于审理大案要案,为司法解释出台建言献策,用丰硕成果凸显了一名基层法官勇于进取、追求卓越的执着精神。

陈辽敏

陈辽敏,女,汉族,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诉调对接工作室和诉讼服务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浙江省人民的好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标兵、“中国正义人物”、“中国好人”等荣誉称号。2012年6月,她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陈辽敏同志忠诚履职,爱岗敬业,自2007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463件,结案率94.8%,涉案标的额6.57亿元,无一超审限、缠诉上访,调解撤诉率为89%。她心系群众冷暖,主动解民忧、助民生,倡导开通了“陈辽敏网上工作室”,利用午休、晚上等时间回复网名留言咨询。截止2015年3月,工作室总访问量已超过109万人次。作为一名十八大党代表,陈辽敏同志还非常注重履行好自己的党代表职责,不仅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平时的审判、调解工作中去,更好地为老百姓干实事、做好事,还经常到街道、村社向基层百姓宣讲会议精神。

黄志丽

黄志丽,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省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被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列为全国重点宣传的先进典型,入选“中国好人榜”。黄志丽同志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2年,坚持司法为民,秉公办案,忠诚履职,2002年以来办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无一发回重审、撤销改判、申诉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服判息诉率99%以上,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她创设“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黄志丽同志把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司法有机结合,总结出 “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永涛

王永涛,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该同志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始终工作在基层法院的第一线,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500余起,无一矛盾激化、无一涉访,无一错案。他曾连续5年每年办案超过500件,最多一天调处8起纠纷,被誉为“沂蒙办案状元”。他恪守职业道德,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王永涛同志善于总结,勤于探索,摸索出的“四三三四”调解法受到广泛好评。

朱正栩

朱正栩,女,汉族,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最美基层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朱正栩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自2008年调任人民法庭工作以来,她个人年均办案400多件,结案率99%,调撤率94.1%,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信访,无一投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任劳任怨、勤勉敬业,一周有4天下村了解案件情况,风雨无阻,走时还不忘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写在法庭大厅的小黑板上,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她热心公益、乐于奉献,主动救助失学儿童,关注青少年成长。她把群众当亲人,热心帮助,细心调解,被乡亲们亲切地称呼为“好闺女”、“好大姐”。

陈升霄

陈升霄,男,苗族,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先后曾获得省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陈升霄同志在宣恩法院工作25年,一直坚守在基层工作第一线,是新时期敢于担当、公正为民的时代楷模。他审理的2600余件民事案件,无一发回和改判。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创造了“晓关经验”,他创新的“1+3+X联动调处”和“司法协助员”机制在重庆、湖北得到推广。他忠诚敬业、乐于奉献,背着国徽,步行9000余里山路,开流动法庭巡回审案978件,把庭开在田间、树林、医院、农家、移民区,直接旁听人数达30000余人,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他创设多种调解方式,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及时化解纷争,实现案结事了,被当地百姓亲切地称为“农民庭长”、“和谐使者”。其事迹被制成四集电视纪录片《山区法官》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陈光昶

陈光昶,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被评为“2013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陈光昶同志将公平正义作为职业追求,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法律精神,实践法治理想。2005年以来,共审结重大刑事案件近500余宗,负责了许建强、林国钦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结案数始终名列前茅,且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错案。他始终注重维护被害人的权益,所在的合议庭成功促使近百宗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他勤于钻研,不倦探索,先后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多次获奖。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任何不廉的投诉和反映。

郭兴利

郭兴利,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法官”、省先进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被评为“2013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郭兴利同志对党和国家充满忠诚与热爱,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情感,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坚守偏远基层法庭23年,多次主动放弃回机关工作的机会,背着国徽巡回办案,走遍了开封镇15个乡镇169个行政村,累计行程35万公里,被亲切地誉为“背篼法官”。他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走路”工作作风,把司法温暖送到百姓身边,巡回办案3000余件,无一改判和信访。他积极探索,创造了“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调解工作法,审结的案件中调撤率均在97%以上。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从未没收过任何当事人的财物,下乡办案时,没有在老乡家里吃过一顿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未有一起不良投诉、不廉举报。

周亚琼

周亚琼,女,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授予省先进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周亚琼同志忠诚司法事业,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办案三十年来,连年超任务结案,无超审限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所结案件调解撤诉率高,判决的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没有当事人上访缠诉。她勤于学习,学以致用,不断把新理论、新知识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庭审技巧、调解技巧不断增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获得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她恪守职业道德,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珍惜法官名节,爱护法官声誉,始终拒吃请、拒贿赂,清廉如水,公道正派,从未有一起不良投诉。

胡振华

胡振华,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授予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陕西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胡振华同志忠诚敬业、甘于奉献,把对党的忠诚、对群众的真情体现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自担任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以来,经常带领法官深入辖区的乡镇、农村、厂矿、学校和社区,了解社情和民情,以开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就地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他把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的“五心调解工作法”贯穿于案件的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之中,认真审核每一件案件,自己亲自审理案件1563件、审查审核案件3681件,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公信力高”的路子。胡振华同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节俭清廉,被群众誉为“大山里的亲民法官”。

才让旺杰

才让旺杰,男,藏族,197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甘肃省委宣传部评为“十大陇人骄子”,被省民委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才让旺杰同志从事法院工作16年来,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承办案件调解率达到80%,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他勤于学习,双语基础扎实,涉藏汉案件审判经验丰富,在近年来反自焚斗争中,积极参与庭审同声翻译和普法工作,在藏区群众中产生了广泛影响,让群众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有力地打击了分裂势力的违法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陈 龙

陈龙,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陈龙同志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在高庙法庭工作期间,积极探索法庭工作新机制,建立民间调解网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想方设法缩短结案时间,提高“一步到庭率”,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从事执行工作以来,创新工作思路,将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同时实行多方联动,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有效解决“执行难”,未发生一起因执行行为不当或者采取执行措施不力而上访的案件。

高晓力

高晓力,女,汉族,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推荐为中央国家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高晓力同志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20多年,勤勉敬业,清正廉洁,主审200多件重大、疑难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参审案件近千件;其承办的瑞士纽科公司案被誉为信用证领域“里程碑”式的案件;起草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被国际社会评价“走在世界的前列”。该同志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主持、参与多项重大部级课题调研论证,发表50余篇专业学术论文和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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