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案例】赠出房产拒执行,主动还钱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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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郭某棠与债权人刘某霞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某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棠分期支付刘某霞欠款200万元,民事调解书于当日生效。后因郭某棠逾期未履行调解书义务,刘某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查明,郭某棠在调解书生效次日,便与妻子将名下共有房产赠与其儿子,并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法院要求郭某棠报告其财产情况遭拒绝后,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限制高消费。2016年9月,法院察觉郭某棠有企图出境躲债的行为后,立即裁定对其限制出境。2016年12月,郭某棠从深圳过境时被抓获并处以拘留十五日。但郭某棠仍拒不履行法定的支付义务,且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愿。法院遂将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郭某棠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在审理期间全部履行完相关义务,取得了债权人刘某霞的谅解。人民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郭某棠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郭某棠拒绝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并通过转移、赠与财产、企图出境逃避等行为逃避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郭某堂实施限高、边控等强制措施,并提交线索让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最终将其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