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纶陈云龙律师出席从化、清远政府协调会,法律意见获采纳

资讯动态1,026字数 994阅读模式

  日前,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陈云龙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随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政府工作组前往清远市清新区源潭镇人民政府,调处清远一方的居民在鳌头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兴建锦波养猪场而引发的纠纷。陈云龙律师在协调会上提出的法律意见,获得政府部门的采纳。

  锦波养猪场选址位于清远市清新区源潭镇积余堂村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交界处,与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十一、十二经济社直线相距200米、距354省道不足500米,而且处于下西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该养猪场是清远市清新区源潭镇积余堂村村民在未办理相关审批、许可、备案、环评等前提下于2018年3月开始动工兴建。

  由于该养猪场选址处于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上西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若该养猪场建成,将会威胁到下西村、上西村7000人左右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兴建之初,下西村民极力反对,曾与该养猪场业主生过冲突。法律顾问陈云龙律师曾协助下西村、上西村向从化区政府、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此事。

  为了解决此事,2018年4月19日下午,鳌头镇政府邱凤华副镇长带领鳌头镇政府农业办、国土所、规划建设办、城管执法中队及环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下西村李佐荣书记、上西村李建兴书记、法律顾问陈云龙律师一行,到清远市清新区源潭镇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清新区政府农业、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中队及环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协调会上,陈云龙律师提出以下观点:1、该养猪场的兴建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法。该养猪场在兴建前,未依法向当地镇街申请选址备案、并由镇(街)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区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同时,其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兴建手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该养猪场地址地处下西村饮水井上游,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对下西村村民饮水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养猪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猪粪便、尿液、饲料废料等,形成积液等污染物,经过长期的地下渗透,有可能会对附近的饮水用井形成威胁,最终会影响到群众的饮水安全。

  3、从和谐社会大局来妥善解决问题。在养猪场施工过程中,下西村村民情绪激动,村民曾多次自发组织几百名村民群众到施工现场,提出反对意见,要求业主另行选址兴建养猪场,双方发生过冲突。此事若处理不好,肯定会引起两村械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构建和谐社会,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妥善解决此事。

  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协调,清远市清新区源潭镇政府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妥善解决此事,要求养猪场业主另行选址,还人民群众一个清新、和谐的生活环境。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