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本所被续聘为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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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续聘为“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成功入选“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

根据《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申请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满3年,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经年检合格;

 (二)在册执业律师30名以上,内部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明确;

 (三)熟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声誉,且近3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时,应当优先在机构库中选取。当这类企业发生重大法律事项时,省国资委认为需要的,可以从机构库中选取入库机构并向相关企业推荐。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是省国资委对广东经纶律师事务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高度认可。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将再接再厉,不负重望,继续发展专业特长,为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