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金涛、赵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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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鄂0504民初10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廖凯雪,女,1987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伍家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利红,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龙金涛,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被申请人:赵金凤,女,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廖凯雪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龙金涛、赵金凤的银行存款325950元及其他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2150元,由被申请人龙金涛、赵金凤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殷红霞
书记员周诗韵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