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格洛联营公司、王福明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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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辽06执监18号

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怀特查佩尔路**【113WHITECHAPELROAD,LONDON,ENGLAND】。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贤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王福明,男,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本院(2019)辽06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由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于蔚超
执行员赵晓日
执行员任俊儒
书记员王冠群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