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与吴三仁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律文书620字数 134阅读模式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7954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清新大厦****。
负责人:侯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瑾,天津康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三仁,男,户籍地福建省晋江市。

本案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艳
书记员张妍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