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徐州肯斯顿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马莉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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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二审裁定书

(2020)苏03民终9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肯斯顿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彭城大院**楼**。
法定代表人:莫祚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惺,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莉娜,女,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准许上诉人徐州肯斯顿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蕾
审判员李为帆
审判员崔悦
书记员杨帅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