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特刊】九三学社中山大学(南)支社在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召开中老年社员法律与生活座谈会

资讯动态1,085字数 437阅读模式

 2016年9月30日下午,九三学社中山大学(南)支社在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中老年社员法律与生活座谈会。九三学社中山大学(南)支社现任主委董美玲、原主委曾陇梅等二十余名社员参加了座谈。

会上,董美玲主委首先表达了对中老年社员生活的问候和关心,并对中老年社员退休后的组织活动做了具体安排。

在主题发言环节,宋立律师结合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赡养、赠与、继承、优待等方面做了讲解。在谈到打印遗嘱无效的案例时,与会社员普遍认为要吸取打印遗嘱无效的教训,如果要自书遗嘱一定要自己亲笔书写,并尽量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针对最近发生的广东“毒保姆”杀害雇主案,与会社员提醒大家除了要加强自身防范措施外,并提出要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将家政行业纳入社会治理的范畴,以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互动交流环节,宋立律师还现场解答了多位社员的提问,并与参会社员就我国在法律方面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展开了深入探讨。

最后,董美玲主委在总结本次座谈会时表示,应当重视中老年社员的参政议政,并号召在全社内形成一个敬老、爱老的风气,为退休后的广大社员营造一个舒适幸福的晚年生活。


【重阳节特刊】九三学社中山大学(南)支社在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召开中老年社员法律与生活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