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利锦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建工梵净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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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黔0602民初3469号

原告:贵州利锦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兴筑西路碧海乾图花园********。
法定代表人:陈刚,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飞,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省建工梵净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铜兴大道旁桐达山韵****法定代表人:王亚雄,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杨松,男,1976年7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本案按贵州利锦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志敏
法官助理刘远祥
书记员周美玲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