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首批涉疫情案件

2020年2月21日上午,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疫情防控期间的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在番禺区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番禺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起诉的首批疫情期间涉口罩诈骗案件。经审理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案件1:2020年2月初,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经合谋,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信息,谎称可以搞到口罩货源,对外进行销售。他们通过设局,骗取被害人李某、廖某的信任,从他们身上分别诈骗12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后,随即删除被害人联系人信息,企图以此抹除网络痕迹逃匿。

案件2:2020年2月12日,在疫情严峻、口罩紧缺的形势下,被告人吴某某利用人们对口罩的急需心理,在社交软件上发布有口罩售卖的虚假信息。同日16时许,他在微信上与被害人梁某某接洽上,商定以人民币6750元的价格出售2700个口罩,要求先收取前期款项人民币3250元。收到款项后,吴某某即刻将被害人微信拉黑。

法院经庭审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假借销售用于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其中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数额较大,李某甲、李某乙犯罪数额达到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办理该类涉疫情案件期间,番禺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坚持对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原则,灵活采取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快案件受理、审查、移送、流转速度。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上述两案由番禺区公安分局于2月18日呈捕,该院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同日即向番禺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分别建议法院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实现了“当日捕次日诉”的效率。对该类涉疫情案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是该院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检察保障的重要体现,有力维护了特殊时期的正常社会和经济秩序。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吴某某均表示认罪,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当庭开展了警示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切莫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为社会做贡献。被告人均表示悔过,称在当前形势下,自己不仅没有为湖北疫区作贡献,还实施诈骗,自己做错了,要自我反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首批涉疫情案件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正值防疫的关键时期,群众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务必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轻信他人,提防受骗。(来源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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