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上午,本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蔡海宁律师接受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的邀请,出席电子商务法律专家研讨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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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

 

2016年7月21日上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会议室举办电子商务法律专家研讨会,邀请电子商务法律领域资深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蔡海宁律师接受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的邀请,出席研讨会,并做出精彩发言,蔡海宁律师提出:

1、由于在线纠纷争议解决问题,在其它法律中(包括民诉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都没有规定,因此务必强调在电子商务法中作出专门规定。

2、完善网络仲裁作为电子商务在线纠纷争议解决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细化发生争议之后当事人申请网络仲裁的相关步骤办法,使其指引更加清晰,适用快捷而方便。

3、对于网络仲裁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线的网络仲裁裁决应当同线下仲裁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一份正式出具的电子裁决,其上附有仲裁员的电子签名和仲裁机构的电子签章应视为有效的仲裁裁决,应得到承认与执行。在国外,各类民间设立的在线解决争议机构都可以做出在线仲裁,比较自由。而在我国,只有依仲裁法设立的机构才有权受理仲裁案件,并作出裁决,其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法定仲裁机构的网上仲裁相较于其他替代解决方式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优势:其最有效的竞争手段,是降低收费及提高时效性。

4、 要扩大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及丰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内涵,这样网络仲裁就会有广泛的适用性!


另外,参会的其他领导、专家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并希望全国人大尽快通过该部法律,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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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1日上午,本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蔡海宁律师接受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的邀请,出席电子商务法律专家研讨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图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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