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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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程序。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特别程序案件过程中裁定终结特别程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