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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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写明先予执行内容)。申请人×××/担保人×××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